申請人資格:
為顧及當前漁業發展之需要,開放以外國基地作業之遠洋漁船及近海漁船最低員額外之普通船員得申請 聘僱外籍船員,但外籍船員與本國籍船員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漁業執照登載之標準船員人數。
應備文件:
1.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或公司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漁船執或小船執照(漁船總噸位20噸以上之漁船,免附小船執照) 3.本國船員名冊正本
申請流程: